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高中(中职)起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县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6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5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7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9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22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衡山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维荣同志任组长,旷正秋同志任副组长,文铁良、肖吉平、李崇凯、成祥辉、陈建怀、王俊斌、欧衡松、谢龙球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治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智祥、郑跃勇、杨炎新、刘作发、李玉桂、周丽娟、唐可为、朱晓婷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师训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基础教育股负责报考考生中考成绩审定及相关工作,招生办负责报考考生高考成绩审定及相关工作。 

  二、培养目标 

  为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招生计划、专业与培养学校 

      (见附表格)

  四、培养模式 

  (一)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1.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采用综合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 

  (三)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模式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同普通高等师范类,学制为四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四)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养模式 

  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报名对象为具衡山户籍,且参加了2017年高考的考生;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报名对象为参加了2017年高考或对口高考的考生;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报名对象为持衡山县户籍,参加了2016年衡阳市生地会考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7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即报考省项目计划的考生成绩不低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市州项目计划的考生成绩不低于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含文、理科),还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必须达到110分以上。高中毕业生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中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钱,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中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了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高考考生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7〕1号)执行。 

  4.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自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自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生,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 

  六、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初中学校利用文件、会议、广播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2.个人自愿报名。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网上报名参加“公费师范生”考点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6月13日前到所在学校报名,并按招生登记表(表样见附件)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 

  填报招生登记表时,考生要注意:省项目普通计划中六年制本科层次的初中教师,六年制本科层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制专科层次的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以及市州项目计划中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只能选取其中一项填报,不能跨类填报。①选报了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在填报专业时要慎重考虑:每个考生最多填报一个培养学校,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4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4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②选报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的考生,每个考生可在我县确定的专业内最多填报一个培养学校,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3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⑴,服从志愿⑵)。③报考市州计划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必须根据我县的乡镇任教计划在“小学教师”中选报,同时必须填写所定向乡镇名称。 

  3.学校初审推荐。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并对自愿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考资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均要,复印件必须有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②学生素质报告表、③报名登记表、④近期免冠照片7张),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以及各校的报名花名册统一于6月13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前上报县教育局师训股,逾期不予受理。 

  4.县教育局初选。县教育局在审核各校推荐考生报名资格的基础上,首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男女比例相对均衡政策(限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且分专业计划指标数>5时和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中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实行)和省下达我县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和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入围比例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按1:2的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仍按1:1.5的比例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3个专业的入围比例仍按1:3确定(按比例计算时,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到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初选推荐时,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县教育局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5.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县区初选考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填写相关初选考生信息表报送省厅和培养学校。 

  6.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市教育局和相应培养学校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统一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5日(本科);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综合测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培养学校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培养学校协助。 

  (2)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①初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志愿(含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为“面试合格”。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由必测部分和特长展示部分组成,必测部分分值为90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音乐舞蹈潜质等5个方面;特长展示部分分值为10分,由考生自愿选择。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或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县、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综合测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 

  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只须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或填写《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试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县、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2017年,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6日(专科),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面试开始前,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向考生公布。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7.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构成,其中中考成绩总平均分的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的权重为0.5。 

  (3)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测试成绩构成,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O.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体检。县教育局依据本县考生志愿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从参加了综合测试和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方法进行递补。 

  9.签订协议。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10.预录取。衡阳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11.录取。培养学校根据省文件相关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考生,由相关方配合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招生政策方可录取,否则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报送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7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2017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有关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个院校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生专业填报,且选择“专业不服从”;同时填报了多个招生专业志愿的,以第一个招生专业志愿为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衡山县教育局。 

  2.面试。培养学校会同各市州教育(体)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面试前,市州教育(体)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县的招生来源计划数,分文理科,分招生专业,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培养学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分文理科分招生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签订《协议书》时,县教育局应将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培养学校。 

  ?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培养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三)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分别根据本文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具体定向到一个县市区)填报,并可以选择专业服从;同时选报了2所学校本类计划志愿的,以第一个学校志愿为准,同一个学校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填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面试。面试由培养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3.签订《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在填报了本县招生计划志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按照县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招生计划数。 

  ?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签订《协议书》时,县教育局将按省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相关招生学校。 

  ?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七、政策规定 

  l.本科层次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衡山县县以下农村中职、初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专科层次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衡山县县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2.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财政负担,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以下农村初中或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初中间流动指初中公费师范生,在小学间流动指小学公费师范生)。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相关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发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 

  1.2017年初中起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花名册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5.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6.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7.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衡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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